說起意大利,似乎總是離不開:“意式浪漫”,比如威尼斯,比薩斜塔,米蘭大教堂;“意式美食”,比如披薩,咖啡,意大利面;“意式審美”,比如高級時裝,皮包皮鞋,名酒名畫。然而,福建信保視角下的意大利并不都是那么浪漫,近期爆發的多起“初次交易騙局”值得深思與警惕。 自2018年至今,福建信保共收到意大利買方案件近30宗,報損金額累計約600萬美元。近期福建信保陸續收到的數宗意大利買方案件,存在較為典型的風險異動:買方或取得貨物后拖欠貨款,逃避追討;或拒收到港貨物,等待拍賣;或在出口企業催款時申請破產;無論何種“騙局”,出口企業都將面臨“財貨兩空”的艱難局面。
一、“初次交易騙局”有多神秘?
☆ 托收騙局
某出口企業A公司于今年5月向意大利買方出運1票貨物(罐頭食品),貨值約16萬美元,實際支付方式為付款交單(DP at sight);貨物出運后,A公司曾兩次通過國內銀行寄單至買方指定的托收行,但均被退回,第3次寄單時,快遞公司提示目的地信息存在較高安全風險,A公司遂建議買方直接付款,或者寄單至托收行總行,但買方均拒絕采納,堅持要求A公司先寄單至其指定銀行再付款。
A公司判斷買方提供的寄單信息異常,存在詐騙嫌疑,遂立即向福建信保通報案情,經福建信保審批同意后及時處理貨物,最大程度減少損失。
☆ 貨物騙局
另一出口企業B公司同樣于今年5月向意大利買方出運一票貨物(休閑鞋),貨值約7.5萬美元,貨物到港后買方拒收,B公司遂向福建信保通報風險。
福建信保收到案件后立即委托當地律師介入調查,買方向律師口頭全額認債,并表示現金流存在問題,承諾8月底付款;但在后續催款過程中買方不再回應,逃避追討。
由于買方的拖延,貨物滯港產生較高港口費用,同時由于雙方交易的貿易術語為CIF,根據提單背書條款B公司需承擔運費及所有滯港費用,船公司催促B公司處理貨物并支付費用,B公司最終不得不選擇棄貨。
就在B公司通知船公司棄貨的第二天,買方立即聯系船公司表示愿意收購貨物,但買方始終回避福建信保律師的追討。
由此可見,買方“精心”策劃了一出“好戲”:
先向B公司及福建信保承諾付款,拖延時間,在貨物滯港期限到期后即回避追討,等待船公司拍賣,買方便能以低價取得貨物。
二、揭開“初次交易騙局”的面紗
經梳理總結,
近期發生的數宗意大利買方案件存在以下特點:
01
初次交易設局
上述案件中出口企業與買方的交易均為首次交易,買方多利用出口企業急于接單,開拓新市場的心理施騙;且根據部分出口企業反饋,其通過阿里巴巴國際站或者各地展會,如廣交會等,認識新買方,便與買方洽談訂單,開展交易,交易前未進一步了解買方,核實買方資質背景,結果掉入買方所設“陷阱”。
02
貿易合同不夠完善
部分出口企業未與買方簽署完善的貿易合同,主要問題包括支付方式不明確(例如只約定T/T付款),買方未對合同簽字蓋章等。
03
支付方式多為放賬
部分企業初次交易未收取預付款,即采用大額放賬等較為激進的收款方式,導致收匯風險升高。
04
聯系人郵箱非公司郵箱
買方使用的郵箱地址后綴一般為hotmail,gmail等非公司郵箱地址,出口企業難以確定交易主體是個人還是公司,買方也極易逃避追討。
05
買方態度多變,金蟬脫殼
部分案件買方先是口頭承認債務或承諾付款但后期回避追討,甚至同時拖欠江蘇、浙江、河北等地供應商貨款,金額近百萬美元,引發連鎖反應。
06
出口產品以輕工、水產品為主
上述案件中買方采購的產品包括鞋服、箱包等輕工產品以及水產品,買方多選擇此類產品“下手”主要是對于貼牌產品或是保存期限較短的生鮮產品,出口企業轉賣難度較大,故買方通常利用貨物難以處理的特點,待貨物到港后拖延時間,或“玩失蹤”,或向出口企業施壓要求折扣,或等待海關拍賣,以低價“騙取”貨物。
三、出口企業如何巧妙破局?
第一、謹慎對待新買方,首次交易不可大意。
據福建信保觀察,雙方首次交易買方即出現違約風險的概率正在逐步上升,因此建議出口企業在與新買方交易之前,務必提前核查買方背景信息(可通過中國信保進行資信調查),掌握買方最新資信情況。
另外,出口企業也可以借助谷歌地圖搜索買方公司地址所在地情況,或者從銀行或其他供應商處獲取參考信息;再者,出口企業可向買方索取合同簽字人的護照信息,或者向同行打聽了解買方情況,全方面了解交易對手。
第二、重視完善貿易合同,保留有利證據。
建議出口企業對于初次交易買方采取相對保守的交易方式,并在貿易合同中將支付方式約定清楚,包括支付方式及賬期,例如,明確支付方式為出運日后30天付款,或者30%預付款,70%余款見提單復印件支付等。
不論何種支付方式,都需要約定明確,避免出現歧義,讓買方鉆了空子。同時,要求買方公司的有效授權人對貿易合同進行簽字蓋章,避免買方事后賴賬。
第三、收取預付款,加強書面對賬。
對于初次交易的買方,為了控制交易風險,強烈建議出口企業向買方收取部分預付款或提高預付款比例并取得買方對剩余貨款的書面確認。并且借助預付款水單的付款主體,出口企業也可進一步確認交易背景,即買方是否以公司名義進行交易,買方公司賬戶是否正常等。
同時,盡量等待買方書面確認出運時間再安排貨物的出運事宜。若買方以各種理由拒收貨物,如提出無力付款,要求折扣等,建議企業立即聯系其他買方嘗試轉賣或考慮退運可行性;若買方已提取貨物,但尚未付款,建議出口企業及時與買方對賬,加強對應收賬款的催收工作,并注意保留所有書面材料。
第四、關注買方履約細節,時刻保持警覺。
在上述福建信保收到的數宗案件中,有的買方向出口企業提供過假水單,使得企業放松警惕,提前放單,掉入買方陷阱;但也有出口企業由于保持警惕,察覺到買方風險異動情況,以最快速度向信保報損并積極處理貨物,取得較好止損效果。
因此,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出口企業仍需保持警覺,關注細節,不可輕信買方。另外,貨物出運后,出口企業需緊跟物流情況,關注買方反映,如有異常,需立即采取行動,及時止損。
最后,一旦出現險情,出口企業應主動尋求信保幫助,積極配合,爭取最大限度減少損失,保障自身合法權益。
(本文本文轉自中國信保福建分公司) |